1.五万元以上及国家科委审定的23种仪器设备,属大型精密仪器设备。
2.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专管公用,各单位需使用时,代管单位必须积极支持。在完成教学、科研任务的前提下,积极开展社会服务,提高设备利用率。
3.设备购置由申请单位填写购置设备申请表,同时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,经主管处(院)领导审查,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,送报主管校长审批。
4.设备到货后,由设备、审计和使用单位组成验收小组,共同拆箱验收作详细记录、逐项测试其性能,并填写《东北农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》。
5.及时办理入账,填写技术档案,进行设备考核。
6.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,学校档案室负责保持,技术档案一般不外借。
7.每台仪器设备都有操作规程。专管人员必须做好日程保养,定期进行检查检修,保持良好运行状态。
8.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校外使用,必借时经国资处、主管校长同意后,方可办理手续。
9.发生设备损坏应立即报实验室主任、院领导和国资处,查明原因,分清责任对隐瞒不报造成损失者,给予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