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

    第一条 实验室建设规划要结合我院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而定。购置仪器要进行广泛调查研究,充分论证。
    第二条 仪器设备购置计划需经处、院领导审核后报设备科具体运作。
    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,首先收集资料、索取样本,分析对比各厂家产品性能、价格、零配件供应及售后服务情况。
    第四条 新仪器验收与调试程序:
    1.仪器到货五天之内,要进行验收调试。设备科组织成立有本室负责人及技术人员、供货方工程师、设备采购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,全面负责仪器验收调试工作。
    2.仪器验收程序:观察包装箱有无破损,仪器主机外形有否异常,参照订货合同、装箱单核对清点实物及随机文件资料。
    3.仪器调试:本室要做好调试前的准备工作,验收小组根据合同规定及仪器技术标准进行逐项确认鉴定,现场笔录。调试结果记录报告一式二份,一份随验收报告上交,一份本室存档。
    4.确认验收调试完成,填卡建帐,办理入库手续,填写验收调试报告,汇总技术档案并分类归档。
    第五条 新仪器调试完成后,建立该仪器管理条例、基本操作程序。
    第六条 使用仪器时认真操作,及时记录;仪器出现故障应及时停机并立即向仪器负责人报告;仪器使用后应在指定的记录本中登记仪器运行情况,并认真管理,保持仪器内外的清洁。
    第七条 仪器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数量及状况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。要确保帐、物、卡相符。